住房公積金取用支持政策
疫情期間,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職工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暫停還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住房公積金繳存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企業(yè)和職工,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可緩繳3個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疫情實際情況,結合企業(yè)和職工困難程度,合理確定緩繳期限。
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持政策
職工因疫情原因無法正常工作或收入大幅度減少,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水電煤氣費、物業(yè)管理費、交通費、子女教育費和醫(yī)療費用等基本生活開支。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提高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1.5倍。對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持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最長可降低至3.25%。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給予貼息補助,最高可貼息3年。
住房公積金其他支持政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加強政策宣傳和服務,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業(yè)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各項支持政策及時落地見效。
金管委〔2020〕3號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qū))公積金分中心、管理部: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全力穩(wěn)企業(yè)穩(wěn)經濟發(fā)展的決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紓解企業(yè)困難,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做好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相關工作的通知》(浙建辦〔2020〕25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我市進一步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停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對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隔離觀察人員等無法正常歸還公積金貸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計罰息;期間發(fā)生的公積金貸款逾期記錄,不計入公積金信用體系。
三、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業(yè)務,在疫情期間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戶最高提取額由原來的每年20000元提高到24000元。
四、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已發(fā)文件與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