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將恢復至取消該政策之前的貸款利率水平。具體貸款利率以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銀行公布的利率為準。
答:將恢復至減免前的還款額。具體還款額以銀行通知為準。
答:不需要補繳。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已提取的還款額度已沖抵貸款本息,不影響貸款正常還款。
答:不會受到影響。已納入購房補貼政策范圍的家庭,將繼續(xù)按照原政策享受購房補貼。
答: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積金使用和提取政策將恢復到取消該政策之前的規(guī)定。
答:已受理的貸款申請仍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未受理的貸款申請,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政策執(zhí)行。
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 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截至6月30日,我市已有約58家企業(yè)申請享受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按照規(guī)定,《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的通知》(十公積金發(fā)【2020】2號)已到期終止執(zhí)行,因疫情影響已辦理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的企業(yè),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此溫馨提示,在恢復正常繳存的同時,需按照《關于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中列明的補繳方案在承諾補繳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補繳其緩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感謝廣大企業(yè)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十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