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定義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一種保險合同,其中被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合同訂立時不確定,而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才確定。這類合同常用于保險標的價值變動較大的情形,如存貨保險、浮動保險等。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特點

不定值保險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 保險價值不確定,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才確定。
  • 保險金額根據(jù)保險價值而定,保險價值高,保險金額也高。
  • 被保險人應在保險期限內及時向保險人申報保險價值的變化情況。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適用范圍

不定值保險合同適用于下列情形:

  • 保險標的價值變動幅度較大,如存貨保險、浮動保險。
  • 保險標的是已投保單一主體保險的相似或相關標的,如分期交貨的貨物。
  • 保險標的處于多個地點,其價值隨地點、時間而變動。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根據(jù)保險價值確定。具體而言,保險金額可以事先約定一個上限,也可以約定保險金額為保險價值的某個百分比(如80%)。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費計算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費以保險價值為基礎計算。保險價值變動后,保費也需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方式由合同約定。

不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

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報案。保險人查勘保險事故后,根據(jù)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對于保險金額不足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不定值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應注意及時申報保險價值的變化情況。保險人有權根據(jù)被保險人的申報,對保險金額進行調整。未及時申報導致保險金額不足的,被保險人可能會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什么是不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再估算價值、確定損失的保險合同。僅載明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賠償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shù)財產保險均采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才進行估算的,而在保險合同成立至保險事故發(fā)生這段時間內,其價值可能發(fā)生變化,這就出現(xiàn)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準問題。在保險實踐中,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準來確定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為準。在不易用市場價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但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亦明確保險金額,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以所定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額,在其范圍內對保險標的進行估價確定損失以確定賠償實際支付金額。換句話說損失高于定額的,以定額為限;低于定額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金額的確定:

1、由投保人根據(jù)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2、由當事人雙方根據(jù)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3、按照投保人會計帳目最近的帳面價值確定。但無論那種方法,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是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為基礎的。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么保險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