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價值的定義
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限開始時,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向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額的基礎。
影響保險價值的因素
保險價值通常由以下因素決定:實際價值、重置成本、重建成本、市場價值等,保險公司會根據(jù)不同的險種和具體情況來確定保險價值的計算方式。
實際價值
實際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限開始時的實際市場價值,它是保險價值最常用的計算基礎。實際價值可以由保險公司評估師評估確定。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在保險期限開始時,用相同或類似的新保險標的物替換被損壞或銷毀的保險標的物的成本。重置成本通常用于計算建筑物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價值。
重建成本
重建成本是指在保險期限開始時,按照現(xiàn)行建筑標準和材料價格重建保險標的物的成本。重建成本通常用于計算建筑物的保險價值,與重置成本類似。
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期限開始時,在公開市場上可以出售的價格。市場價值通常用于計算商品和收藏品的保險價值。
保險不足和保險過剩
如果保險價值低于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則稱為保險不足。保險不足會導致被保險人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得不到足夠的賠償。如果保險價值高于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則稱為保險過剩。保險過剩會增加被保險人的保費支出。
保險價值又稱為保險價額,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shù)挠嬎慊A。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jīng)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價值作為一種價值,離不開其市場屬性和時間屬性。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有現(xiàn)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xiàn)發(fā)生保險事故后進行理賠定損的過程。
我國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
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
3、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人身保險中一般沒有保險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