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qū)域(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含高新區(qū)、經(jīng)濟區(qū),不包括九州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榆中園區(qū))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qū)域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80%。

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qū)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50%;蘭州市戶籍及非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非限購區(qū)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80%。

貸款最高不超過60萬元,單身職工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

不得高于按還款能力測算的貸款額度。職工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統(tǒng)一按不超過50%計算。

同時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shù)×繳存時間系數(shù)

(1)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并計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按補繳后的余額予以認定。

(2)繳存余額系數(shù)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shù)暫定為18。

(3)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shù)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準。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shù):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5。

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