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初,在持續(xù)控告和“逃亡”中等待了6年的陜西企業(yè)家胡緒峰終于等來西安警方對“李彬等涉嫌套路貸黑惡犯罪”的立案核查。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掃黑辦開始向胡逐一核實了涉案的“強迫交易”、“合同詐騙”等犯罪線索與證據(jù)。
警方的調查取證指向的是一宗涉案資產(chǎn)逾40億元城中村改造項目及其背后的瘋狂“套路貸”。
禍起“國際幸福城”
2007年3月19日,陜西商南人胡緒峰在西安成立了陜西宏潤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宏潤公司”),后與西安市灞橋區(qū)穆將王村村委會簽訂城中村改造項目聯(lián)合開發(fā)協(xié)議。
協(xié)議約定,村委會提供785畝集體土地開發(fā),規(guī)劃建筑面積169萬平方米,8至10年完工。由宏潤公司自籌資金支付2500萬元首期拆遷安置補償款,提供18萬平方米房屋用于村民安置。
同年5月12日,被命名為"國際幸福城"的上述項目開工建設。但因村委會換屆產(chǎn)生的遺留問題,項目屢遭停工。
2010年3月,宏潤公司與新一屆穆將王村村委會簽訂了補充合同,約定村民安置房改為15萬平方米,拆遷安置補償款增至1.4億元,集體土地開發(fā)面積則減為420畝。
驟增的拆遷安置補償款讓宏潤公司壓力倍增。
此時,經(jīng)朋友竺堯江介紹,胡緒峰結識了投資人李彬,從此陷入了人生低谷。
2010年5月14日,竺堯江以西安中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廈公司”)與胡緒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陜西宏潤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集團”)簽訂合作協(xié)議,約定宏潤集團向中廈公司轉讓所持宏潤公司18%股權,中廈公司則向宏潤公司注資8000萬元,用于上述項目的開發(fā)建設和拆遷安置補償。
同年8月,胡緒峰如期支付了拆遷安置補償款,項目得以繼續(xù)進行。
胡緒峰稱,協(xié)議背后,其實是雙方約定以18%股權質押,借款8000萬元。竺堯江告訴他, 8000萬元借款中有6000萬元來自李彬。
精心設計的"套路貸”?
此后數(shù)年間,胡緒峰先后向李彬等借款4次,累計1.39億元。而幾經(jīng)“騰挪”,他最終失去了宏潤公司的控制權及“國際幸福城”項目的經(jīng)營權。
2011年7月,李彬告知胡緒峰,其朋友有4億元閑置資金,愿意投資“國際幸福城”,前提是將此前質押的18%股權進行工商變更。為此,胡緒峰簽署了一份同意轉讓的董事會決議,同時要求李彬等支付公司注冊資本金的18%即720萬元,但取得董事會決議后李彬未予支持。
2011年8月,李彬指使竺堯江等偽造手續(xù)資料,由宏潤公司原財務總監(jiān)蔡某加蓋公章,提交至工商局,將前述18%股權變更至中廈公司名下。而直至變更完成后,胡緒峰才得知此事。
同年底,因需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和材料款,胡緒峰通過蔡某認識了放貸人王堅和陜西金銀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銀盛公司”)負責人施某,分別以質押宏潤公司75%股權向王堅借款1200萬元,以質押“國際幸福城”6000平方米沿街商鋪和1700平方米商業(yè)辦公樓,向金銀盛公司借款2000萬元。
而在金銀盛公司的2000萬元借款尚未支付時,蔡某已向該公司提供了27份蓋有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的空白合同。金銀盛公司則以空白合同將兩處擔保房屋低價出售,后分43次向胡緒峰轉賬1672萬元作為“借款”。
此后,宏潤公司陷入購房糾紛。多位持有合同者要求入住“國際幸福城”。金銀盛公司甚至伙同他人利用空白合同,虛構了一份1700平方米擔保物房產(chǎn)所有權人的700萬元借款合同,在“公證”后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2015年年底,金銀盛公司負責人施某因涉嫌集資詐騙被警方抓獲,后該案被法院撤銷執(zhí)行。
胡緒峰不知情的是,早在2012年1月,王堅已在蔡某等幫助下,偽造了股東出資轉讓協(xié)議及簽名,將宏潤公司75%股權變更到自己名下。
上述偽造股權變更手續(xù)資料、低價出售擔保房屋、虛構借款合同等事實均得到了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2016)浙0603刑初1377號判決書、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2016(陜)0102行初32號行政判決書的證實。
胡緒峰認為,在前述“套路貸”實施過程中,宏潤公司原財務總監(jiān)蔡某成了李彬的“內應”。
此后不久,蔡某辭職并“跳槽”至金銀盛公司。
3月18日,宏潤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竺堯江,其立即登報聲明,因相關證照丟失補領,注銷公司之前所有的賬號。
至此,李彬完全控制了宏潤公司及“國際幸福城”項目經(jīng)營權。
2016年年初,竺堯江因涉嫌非法集資、職務侵占被逮捕。(2016)浙0603刑初1377號判決書顯示,包括竺堯江在內的多位證人在偵查和庭審階段證實,李彬等通過多個公司策劃、運作,最終控制并轉移了“國際幸福城”項目逾40億元資產(chǎn)。
千萬安置費去向不明
胡緒峰提供的證據(jù)顯示,早期拆遷時,按照穆將王村所在紅旗街道辦的要求,他向街道辦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賬戶匯款1.1億元,安置村民用去9435萬元,其余1565萬元至今去向不明。
2014年開始,胡緒峰陸續(xù)向陜西省、西安市的公安、紀檢、信訪部門舉報,控告李彬等涉嫌團伙詐騙、套路貸等。但數(shù)年間,舉報始終無結果。相反,胡緒峰及其企業(yè)受到調查,直至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安群因腐敗落馬,調查終止。
目前,按照西安當前土地、房產(chǎn)市場價測算,“國際幸福城”項目實際價值已逾40億元。
法學家:李彬等疑似涉嫌多重犯罪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套路貸”和暴力討債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wǎng)”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
看到了希望的胡緒峰,開始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掃黑辦等多個部門舉報。
法學家們簽署的法律意見書顯示,依照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被舉報人竺堯江、王堅以非法占有宏潤公司股權為目的,虛構股權轉讓交易事實,騙取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從而取得宏潤公司股權,致使宏潤集團遭受重大財產(chǎn)損失,疑似涉嫌構成詐騙罪,應當立案偵查;如果查證屬實,除了追究刑事責任之外,還應當依照刑法第64條規(guī)定,將宏潤公司的股權返還給宏潤集團。依照刑法第226條規(guī)定,被舉報人李彬、李德安、竺堯江、王堅等以威脅手段,強迫宏潤集團法定代表人胡緒峰轉讓宏潤公司股權,有構成強迫交易罪的重大嫌疑,亦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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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王 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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