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該市日前修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細則》規(guī)定,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的最高30萬元。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即單方繳存最高貸款36萬,雙方繳存最高貸款60萬。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yōu)惠政策的三孩家庭,額度上浮比例不再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