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徹底清理非金融機構債務,嚴格控制新增貸款,違規(guī)盲目舉債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東要求控制高校債務規(guī)模、合理配置高校債務、防范債務風險;要徹底清理非金融機構債務,學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職工集資、借款、委托貸款,以及與非金融機構發(fā)生借貸業(yè)務。存在上述情況的學校,到期后必須償清,禁止續(xù)借(貸),3年內徹底清理完畢。學校應嚴格控制新增貸款,謹慎采用銀行貸款方式籌集教育經費,確需銀行貸款的,要經校(院)黨委會研究決定,并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審批。債務率超過60%的學校,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貸款和自籌基本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