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臣財貸款網(wǎng)(https://loan.cngold.org/)09月29日訊,房價熱點新聞:辦貸期間漲35萬,上海賣家反悔被判過戶。由于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房價大幅上漲,在合同簽訂至過戶前,賣方以買受方貸款延誤為由不履行交房手續(xù),市民張女士在購房時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近日,上海虹口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張女士的訴請,責令賣房者配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9月28日,從上海法院獲悉,受2016年上半年房價猛漲影響,賣房者因跳價而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表示主要根據(jù)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條款進行判決。另外,在判定雙方是否要繼續(xù)履行合同時,法院還要考慮兩個重要因素:買方是否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買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是否有違約行為。

貸款審批期間,房價上漲35萬

2015年12月底,上海市民張女士打算為孩子買一套學區(qū)房,很快相中了被告李阿姨名下一套位于虹口區(qū)廣中路的房屋。在實地看房后,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張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

2016年1月初,雙方又簽訂了正式的《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約定轉讓價款共計295萬元,于2016年2月22日前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張女士貸款175萬元,約在2016年3月25日左右到賬等。此后張女士先后共計支付購房款118萬元。

2016年2月15日,張女士告訴李阿姨由于銀行貸款審批手續(xù)繁瑣,過戶時間要拖延至3月,對此李阿姨發(fā)函催告張女士,務必于2016年3月5日前憑銀行貸款合同向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過戶手續(xù),或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剩余房款175萬元。

然而,在等待貸款審核期間,短短半個月上海房價突飛猛漲,同小區(qū)同房型的房價漲到330萬元。2016年3月4日,張女士的貸款審核通過,立即通知李阿姨去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但李阿姨以雙方未談妥賠償方案為由拒絕。此后,張女士只能向李阿姨發(fā)了書面催告函,要求李阿姨務必前往交易中心配合辦理系爭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但李阿姨收到催告函后仍沒有去辦理過戶手續(xù),無奈下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李阿姨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并支付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滯納金。

李阿姨表示,雙方原本約定于2016年2月22日前辦理過戶手續(xù),原告貸款不足的,應于過戶當日以現(xiàn)金方式補足,而張女士未按約付款,沒有賠償其承諾賠償?shù)募s定過戶日至實際過戶日期間的房屋差價,現(xiàn)在自己不愿意繼續(xù)履行買賣合同了。

買家付款正常,法院支持過戶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女士和李阿姨合同約定于2016年2月22日前共同辦理系爭房屋轉讓過戶手續(xù),因張女士的貸款延誤導致雙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李阿姨于2016年2月28日書面催告張女士于2016年3月5日前憑銀行貸款合同向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過戶手續(xù),或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175萬元房款。該催告函表明李阿姨同意延期至2016年3月5日前辦理過戶手續(xù)。2016年3月4日,張女士貸款申請獲銀行審核通過并于當日告知李阿姨,之后,對于張女士要求李阿姨協(xié)助過戶的請求,李阿姨以雙方未談妥賠償方案為由拒絕,缺乏依據(jù)。

法院還表示,張女士已向李阿姨支付購房款118萬元,并將剩余購房款177萬元繳入法院賬戶,故張女士要求李阿姨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請求于法有據(jù),依法應予支持。

而關于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滯納金,2016年3月4日張女士貸款申請獲銀行審核通過后,雙方對于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具體時間未能協(xié)商一致,故對張女士主張的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滯納金不予支持。

合同履行:房款支付比例大、買方無違約

虹口法院長期從事房產(chǎn)糾紛審理的法官透露,受2016年上半年房價猛漲影響,類似本案的賣房者因跳價而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在審理這類房產(chǎn)糾紛中,法院一方面會看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簽訂的條款,另一方面也會考慮該合同是否有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性。

記者注意到,在現(xiàn)行的《上海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中格式條款第十條規(guī)定,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chǎn)的,可以有三種方式處理。一是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并且合同繼續(xù)履行;二是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并解除合同;三是甲乙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

法官說,在本案中,張女士與李阿姨約定的違約后果是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合同繼續(xù)履行。因此,法院在考慮到張女士的具體履約情況后,作出了要求李阿姨協(xié)助張女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判決。

“像這類賣方違約的房產(chǎn)糾紛,法院在審理中,主要是看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賠償條例。除了賠償違約金,是否要繼續(xù)履行合同,將房屋買賣進行到底,法院還要看兩個因素:買方是否支付了大部分的房價款;買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是否有違約行為?!?/p>

法官稱,如果買方的房價款首付比例較低,付款的大部分是來自銀行貸款,那么其所申請的貸款是否審批成功將影響到系爭房屋是否繼續(xù)過戶。反之,如果貸款未審批成功,法院將根據(jù)買方的經(jīng)濟實力來考慮其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可能性,“比如買方有多少財產(chǎn),是否有實力來履約交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