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昆明市出臺樓市限購政策,西雙版納關停210家違規(guī)中介后,大理市也開始“出手”調控樓市。7月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區(qū)范圍內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禁止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采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規(guī)銷售、炒買炒賣、規(guī)避調控政策、制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

《通知》稱,在大理市行政區(qū)范圍內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杜絕申報價格虛高現(xiàn)象。新申辦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未售房源(未網簽),應當向房管部門申報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申報備案價格應參照本市范圍內同區(qū)域、同項目、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成交均價,且申報的價格變動幅度不得超過10%。

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的預售價格,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預售價格對外銷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申報預售價格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每月實際銷售均價不得高于已備案預售價格。預售價格6個月后方可申請調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過6%。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并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成交價格不得高于標示價格。對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xiàn)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方式開盤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