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棚戶區(qū)改造政策出現(xiàn)變化,國開行總行回收了棚改項目的合同審批權限,此前在分支行可以簽訂的,現(xiàn)在必須總行審批。昨日,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明確表示,不存在總行上收棚改貸款合同審批權限的情況。
國開行將合同審查權限統(tǒng)一到總行
昨日,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根據國開行現(xiàn)行信貸管理制度規(guī)定,貸款合同的審批及簽訂權限均在分行,目前沒有任何調整變化,合同審批權限仍在分行,不存在總行上收棚改貸款合同審批權限的情況。同時,按照國開行制度規(guī)定,貸款合同審批前要對項目的政策合規(guī)性、貸款條件落實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由總行、分行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把關。
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近期,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zhàn)的精神,落實有關監(jiān)管要求,國開行將合同審查權限統(tǒng)一到總行,主要是防范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避免各地政策把握不一致,集中到總行統(tǒng)一把關。
2016年棚改貨幣化安置率接近五成
棚改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新建安置房、政府購買或組織居民購買安置房、純貨幣補償。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4年以前,國開行支持的棚改項目安置方式主要采取新建安置,純貨幣補償比例一般控制不超過20%;2014年年末,隨著房地產形勢變化和國家棚改安置政策調整,純貨幣補償比例一般控制不超過40%;2015年至2016年,根據去庫存任務要求,國開行在住建部指導下,對接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大對棚改貨幣化安置的支持力度,做好貨幣化安置與去庫存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