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先生被龐昱伙同北京厚澤融資擔保公司(以下簡稱厚澤公司)相關人員合伙連環(huán)套路貸案,經過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和第三中級法院審理,已經判決,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案件的部分欺騙、坑害禹先生的人沒有受到法律追究,脫罪的原因無外乎這些人用謊言、用虛構的故事來欺騙辦案機構,遺漏兩個關鍵的嫌疑人,即范某波、范某建兄弟二人。相關部門選擇性辦案方式,禹先生感到不服,于是開始維護自己權益。
范某波、范某建兄弟二人是為禹先生辦理貸款的厚澤公司員工,范某波是龐昱的朋友,龐昱是通過范某波認識范某建,進而合伙兒造假欺騙禹先生在厚澤公司辦理借款、擔保業(yè)務,龐昱得到詐騙來的款項后立即分給范氏兄弟70萬元,范氏兄弟利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已經涉嫌詐騙,但是,相關部門未向范氏兄弟調查取證,在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后仍然沒有向范氏兄弟調查取證,范氏兄弟至今逍遙法外。
范氏兄弟漏網(wǎng),禹先生的經濟損失無法挽回,關鍵是始作俑者成功逃避法律制裁,禹先生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于是禹先生開始實名舉報厚澤公司及范某波、范某建兄弟等人的行為,因為,據(jù)禹先生了解,截止到龐昱案件二審審理結束,本案的案卷里就沒有范某波、范某建兄弟二人的任何調查內容,這是一個及其嚴重的問題。經過艱苦的努力,北京市朝陽檢方終于啟動了檢察監(jiān)督程序,開始復查本案,調查在偵查起訴階段,是否向范氏兄弟調查取證。
禹先生回憶說,北京市朝陽相關部門接到舉報人檢察監(jiān)督申請后,尋找各種理由不書面回復我,想方設法掩蓋不作為、切割案件、放縱罪犯的事實。
2021年9月6號下午14時,禹先生作為受害人在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刑庭簽收了龐昱案判決書;9月10日,即通過EMS快遞向朝陽區(qū)檢察院書面提交了檢察監(jiān)督申請書,9月26日,石姓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稱申請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5天內提交的時間,禹先生當即表示沒有超過5天的時限(實際上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是10天),石姓工作人員又趕緊以種種不明所以的借口推脫、掛掉了電話。自此之后,禹先生再也無法聯(lián)系上他了,只好多次拔打12345熱線,要求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核查并回復正式法律文書。2021年12月3號,禹先生接到相關部門電話,稱申請己進入司法程序;12月中旬,石姓工作人員突然電話告訴說,案件己轉給張檢察官,并聲稱此次偵查監(jiān)督是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主動發(fā)現(xiàn)問題而開始的,并非是緣自我的申請書。2022年1月4日,張檢察官要求禹先生遞交申請書供參閱。6月16日、17日,舉報人與張檢官及辦案法官分別通了電話。據(jù)張檢察官說,當年檢察院曾明確告知需要補充偵查的清單,包括調查范某波、范某建的要求,辦案機關已經按照補充偵查清單進行補證,與嫌疑人范水建進行了談話調查,調查結果和其他人員供述相互印證、沒有問題,案卷中談話筆錄復印件記載與范的談話時間是2021年1月22日下午15時20分。對此禹先生很震驚和困惑,因為 2021 年3月至4月,禹先生多次問詢工作人員時,對方還稱一直沒有找到范某建、范某波,原因包括疫情防控、電話打不通等,禹先生為此自行調查并向工作人員提供了多個范氏兄弟的手機號碼,幫助聯(lián)絡涉案人。怎么可能2021年1月工作人員就已經對范水建做了談話筆錄呢?后來朝陽法院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明確向舉報人表示,整個案件的案卷中就沒有范某建、范某波的任何調查、談話材料,本案所有證據(jù)都已寫入判決書,這非?;?。
禹先生不無感慷的嘆道:在政法系統(tǒng)教育整頓之后,北京朝陽還會有這樣的怪現(xiàn)象出現(xiàn),我無語啦。
禹先生的律師指出,厚澤公司長年打著金融服務的幌子,專門從事詐騙、暴力催收、虛假訴訟等違法行為,初步查詢就涉及案件數(shù)百起。厚澤公司在多年的活動中經常同部分干部“打交道”,逐步構建形成了利益同盟和勢力保護傘。這些人精心設計騙局、合謀侵害人民百姓合法財產,法律保護形同虛設,甚至淪為詐騙的一環(huán),禹先生被厚澤公司套路貸坑害后,奮力掙扎、維權,產生出這樣的經過,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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