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加快和規(guī)范本市直管公產住房出售工作,根據(jù)《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直管公產住房出售相關政策的通知》,并將于7月1日正式執(zhí)行。
《通知》規(guī)定,今年7月1日起,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認定,可售直管公房轉讓使用權時,由受讓人在購買該房屋使用權時購買房屋產權。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規(guī)定進行使用權轉讓。凡成套公有住房,除歷史風貌建筑,黨政機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院內與辦公、科研和教學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規(guī)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產權。
直管公房轉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應當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后方可出租。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轉租并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可以自愿購買產權,或者轉租合同期滿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后再出租。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同意,未購買產權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居民轉租。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將優(yōu)惠10%,8月1日起將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價、工齡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調劑系數(shù)等相關政策,仍按照本市現(xiàn)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執(zhí)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優(yōu)惠逐年減少、出售價格逐年提高的原則,將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價格。
公產房購買產權的相關規(guī)定
簽訂買賣協(xié)議后,售房單位給購房人開具《購買公有住房繳款書》,并由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到售房單位指定地點繳納購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售房單位憑購房人的《購房繳款憑證》給購房人開具《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售房單位持《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圖(首層、標準層1:500)、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許可證、售出房屋明細表到區(qū)、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