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nèi)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chǎn)進行價值評估,并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