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1日起,廈門市調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1、廈門企業(y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調整為6073元;

2、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yè)、市屬國有企業(yè)單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調整為7592元。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仍為132元。

4、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

5、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6、繳存比例:


由職工本人同繳存單位共同商議確定,但是不得超出政策規(guī)定的比例。

5%≤一般企業(yè)≤12%(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的單位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低于8%)

5%≤中央、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yè)≤15%